第319章 凶物损坏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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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後看比谁更阴......
是的,目前案情推到眼下这个地步,很难再以正常手段彻底胜诉。
至於......
民事案件一事,在开庭前被对方得知该怎麽办?
毕竟,徐德此类证据就是专门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而用,万一被对方得知,改在开庭前转变思维,放弃在二审中针对凶器监定为『枪』的想法,转而从其余角度打呢!?
很好办!
海城。
基层人民法院,立案庭前。
徐德心满意足地收起手中的文件材料,直接将其塞入公文包中妥善保管,紧接着.......
他没急着走。
而是直接掉头,回到立案庭的柜台前,看着里面的工作人员,开口道:
「您好,立案庭是吧。」
「我来办理一下民事撤诉。」
民事...撤诉?
听到这话的瞬间,柜台内的女人微微一愣,旋即抬头,疑惑地看向面前的徐德,问道:
「撤诉?哪起案件?你是当事人还是什麽?」
案件撤诉?
说实话,民事和刑事不同,民事多是一些鸡毛蒜皮,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小事。
又或者说
而如果其中一方比较大度,又或是所谓的『想通了』,突然不准备与对方进行纠缠...那自然可以撤诉。
甚至法庭也很乐意看到这种和解的情况。
只是......
「您刚才手里是......」
柜台内,女性工作人员脸上流露出迟疑之色。
她刚才可以亲眼见到徐德手里拿着一份文件,一边看,还一边激动地说什麽太好了,这下能胜诉了!
但...嘴上说着胜诉,後脚来撤诉是什麽意思?
「我手里?我手里是什麽不重要。」
徐德面色正色起来,他看着对方,双手搭在柜台上,再次表明态度。
「您帮我查一下案件,我是2003年9月9日当天下午进行的起诉。」
「案件被告人是『魏源』,委托人叫『李杰』,我是原告方,当事人李杰的代理律师。」
工作人员又道:「请您出示一下相关材料。」
话落。
徐德将早就准备好的文件材料全都递给对方,接着便面色淡然地在一旁等待着。
「这是我方的《撤诉申请书》」
这些材料无一例外,全是用於撤诉的。
没错,『撤诉』,就是徐德的手法!
如果,这起民事案件继续存在,那麽,在稍後法院发出传票後,被告方自然会收到传票。
而发出传票的时间...一般是五天左右,快的话也要至少三天。
既然发出传票就代表必定知晓。
那徐德不让发不就好了?
怎麽才能不发?
肯定是撤诉啊!
都说的很明白了,传票是因为有了与对方相关的案子,才发过去让对方知道摊上事了,也就是立案才能发。
而如果你撤诉了,诉讼都不存在,事也没了,法院肯定也不发传票啊!
你不发传票。
被告怎麽可能还知道存在过这麽一起诉讼?
有时候,解决问题的你不一定需要用到很烧脑的智斗行为。
你也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本身。
简单粗暴,可绝对好用!
「那个,我这边问一下,案件相关传票是否已经离开了法院?」
等待期间,徐德试探性询问。
「您能查一下吗?」
工作人员回过神来,稍稍查阅後,便脸色古怪地摇头道:「还没。」
旋即,她又没忍住,扭头看向徐德,脸上满是不解。
「您的委托人呢?当事人在法院吗?」
徐德道:「我方当事人因特殊因素目前无法出现在法院内,但已全权授权於我,有关撤诉一事也事先取得准许。」
「这.......」
女工作人员看着材料,她迟疑半晌,最终还是没再纠结。
「好吧。」
话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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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便在徐德严肃且认真的注视下,确定无误後,这才开始办理起撤诉流程。
约莫半晌,走完程序後。
徐德林月这才离开诉讼服务中心,站在了法院大厅内。
林月有点咂舌道:「你这...立案又撤诉,拿来的证据放在高院二审的案子用...你也不怕自己惹上麻烦!」
「到时候被法院定个『滥用诉讼权利、恶意程序性起诉』就老实了!」
徐德倒是毫不在意,他掏出公文包,美滋滋地找了个印表机将其复制多份。
旋即,这才毫不在意道:
「哪滥用了?恶意程序性起诉,那得起诉在撤诉,反覆四五次才行!」
「我就撤诉一次,压根够不上门槛。更何况,二审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更不是一个法院的,不会有法院急眼的。」
这麽说吧。
你一直挑衅一个人,一而再再而三,对方可能会动手,自己摊上麻烦。
如果,你对每一个人只挑衅一次就跑呢?
对方可能也会动手。
但如果说有一条硬性规定,也就是挑衅一次不得动手呢!?
既如此。
那你对着每个人,都挑衅一次,挑衅完,便直接离开,碍於影响规定,谁能对你产生麻烦!?
最多看你不爽罢了。
至於法院也是同理。
法院不是一整个共同体,每个都属於独立的个体,除非你将全部法院挑衅一个遍,被发觉了才会倒霉,不然像是徐德这样...只进行一次,那是不会惹上事的。
既然不会惹上事。
「那咱们不用白不用啊!」
徐德笑道,闻言,身侧的林月觉得言之有理。
旋即她思索片刻,又道:
「撤诉一事应当没问题了。」
「上级法院不会知晓民事诉讼一事,物证监定也到手了。」
「至於物证的保密信息......」
「基层法院没规定在凶器存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下,对物证进行时,监定需要向刑事案件所在的法院打报告。」
「所以,物证除开监定所,也没其余人员知晓,有关开庭前的准备...还差什麽?」
差什麽?
徐德默然,思来想去,却发觉眼下没什麽还需要再做的事了。
举证?将自己的监定证据交给高院?比较,若非如此,便是庭审突袭。
不。
正常来讲,恶庭审突袭会导致两个原因,一是容易打双方一个措手不及,恶意拖延时间;二则是,证据未经验证便出现在庭审,容易导致案件误判。
但徐德这不同。
措手不及?不可能!
公诉与原告都会进行监证,与他的监定属同一类型,同一领域监定,既如此,自己完全可以以《书面材料》的形式将监定交出进行佐证。
不存在阻挡案件进程的情况。
信息没质证?法院委托监证所的监定,还需要质证?
总之。
完全合法合规!
所以......
眼下,好像还真没什麽可以做的。
「目前来看...只在一些边角地方,可以进行些许微操。」
「比如一些媒体记者近期的访谈。」
「除此外......」
徐德摇摇头,也没什麽大动作,脑海中浮现出李杰和其孩子李果的身影。
他陷入短暂的沉默之中。
先前,杜藤来进行谈判,对方看似是来谈判各退一步的,最多也就是让李杰损失点利益。
可实际上......
但凡真退了,你就会发现,这并非一小步。
「银行案有多少受害者?」
徐德忽的话锋一转,丢出另外一个话题。
「嗯?」林月一愣,却还是下意识答道:「没完全统计,但单单是起诉的,便至少有三百余名,这还不算没发现,以及静默观候的。」
三百余名......
干系数千人!上百个家庭!
类似李杰这般将钱全放在银行,存款一冻结瞬间化成穷鬼的人...绝对不在少数。
但凡『枪击·案』退一步;『银行·案』便没人会退。
若是如此,不出意外会有相当多人,体验李杰当初的经历。
生母患病,束手无策,眼睁睁看着从一个正常人,转变成那副屎尿四溢,在床上宛若躺在『粪坑』中的画面。
哺乳幼儿,却连最基础的餐宿学费都凑不齐。
一个20岁的人,可以等到26岁,甚至是28岁拿回自己的全部财产。
但,一个10岁的李果,等不到18岁再入学...或者说,三年内拿不到钱,他的人生基本丧失向上空间。
「上百啊...还有静默观候的。」
回想自己的求学路,他知道钱不能等,也绝不能违期。
徐德抽了根烟,他眼神一凝,深吸一口气,又深深将其吐出,缓缓道:
「该做的已做,不该做的也冒险尝试了一番。二审是胜还是败,就只等......」
「开庭。」
.......
与此同时。
9月14日。
当天下午,物证被收回到警察局内。
【金鹰律师事务所】。
办公室内。
一个秘书装扮的女人拿着几份文件,低头面无表情地冲着杜藤开口。
「杜律。」
「魏总那边的情绪并没失态,他知道孰轻孰重,虽然魏田...咳咳,就是他生父被杀很愤怒,但并未因此导致必须追究刑事责任。」
「已经认可将二审转回一审审理的方案。」
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被告那边有些谈不妥。」
话落。
办公桌前。
拿着定制钢笔正在签署什麽文件的杜藤顿住,他手腕停下,旋即扣上笔盖。
见此一幕。
律师助理微微一顿,眉头微微蹙起,道:
「是否需要重新交涉?」
「王律师那边,团队下属给了条我认为可行的方式...目前案件最大的阻碍在於辩护律师,也就是那个外地律师『徐德』。」
「但,律师终究只是委托人态度代理人。」
「所以,可以尝试从家属下手。」
「也就是所谓的......利诱。」
先前,他们想去会见被告人家属,目的是给个大棒,进行些许威胁。
为什麽见家属?
首先,根据刑事中明确规定,【刑事案件】中,仅有被告方辩护律师,才能对被告人进行会见,附带民诉的被害人律师完全没资格!
这点很明确,哪怕是公诉人也有限制。
一般,案子一旦开庭,公诉方便无权前往羁押室会见。
只有辩护律师可以!
也就是徐德,所以,他们没办法直接联系『李杰』。
而家属不同。
家属属於【普通自然人】。
被告律师是为李杰服务,而不是给李果和其奶奶服务,所以,两人便属於上述【普通自然人】,不经过徐德的允许私下会见,更是完全合法。
最关键的是......
家属可以吹枕头风!
纵观全世界,『枕头风』这三个字的威力,往往比你直接与目标人物直接接触更容易达成目的!
於是,他们想通过『威胁』,从而让家属忌惮,随即去影响李杰的态度,进而让徐德退缩。
只可惜,见面後,这条路便有些行不通了。
「那个涂......」
良久,杜藤开口了,他眉头微微一簇。
助理连忙道:「被告人李杰的母亲叫涂红。」
杜藤道:「涂红有清醒的时间吗?」
助理摇摇头,「有,但时间很短,我们没办法在她清醒的时候出现。」
甚至说。
哪怕他们真就是找上了涂红,还恰巧在涂红清醒时间段说完话。
依照涂红的记忆,可能呆滞後又将这件事忘了。
即便记得,那她也很难见到李杰,并完整地进行吹耳旁风。
所以......
「王律师那边提议利诱。」
女助理再次开口道:
「如果对方律师依旧坚持以『凶器不枪而是假肢』辩论...那我们以抢劫提起一审後,完全可以对『魏田』损坏假肢一事进行合理赔偿。」
「赔偿额度虽然需要视物品损失来定,但精神损失费却完全可以提高。」
「王律师团队近几天,重新对被告人调查并整理了一份信息。」
「李杰...很缺钱。」
最後五个字,她说得格外清晰。
办公室内,空气中,只剩表锺『哒哒』的响声。
助理的意思很明白了。
李杰缺钱。
他是个残废,只有一条腿,没有文化,找不到工作,那保单上的26w总价值...可不单单是用来『享受』所用。
而是母亲养老、母亲治病、抚养幼儿、自身养老、孩子长大所需等等。
这些全加在一起,26w算什麽?算个屁!
所以。
在对方没有任何创收的情况下,内心对钱的需求性肯定是很高的,若这时候,他们提出让对方认罪,随後赔偿个10w、20w之类的......
换做是你,你会答应吗?
要知道,哪怕是坐牢,也就做个五年左右,换成後世的购买力,赔偿金可以说是达到了近百万!
有多少人能五年赚到一百万?
所以.......
「李杰同意的概率...在8成,尽管他可能很感激那律师。」
「可生存的压力,也是实打实的!」
助理说着,她推了推眼镜。
杜藤颔首点头。
这就是团队的力量,同一个时间段,自己能有多套完整的案件措施:『案情多角度分析』、『客观威胁谈判』、『利诱』、『发回一审』等多种强而有力的计谋。
反倒是只有四个人的对方。
一共四个,单单是为了取信息,找驳回『抢劫』角度,就将那叫王超钱昊的两个律师派了过去,只剩徐德林月两人。
对方,没有精力应付自己这麽多!
「可以,让王燕吩咐人去办吧。」
杜藤点头,旋即微微一顿,又道:「不过。」
「注意尺度。」
女助理点点头,「好。」
说着,她就要离开。
只不过......
这次离开之际,突然一顿,又转过身道:
「对了,杜律,警方那边来信息了。」
「物证已经回到警局,不过又被公诉方申请了监定,物证去了监证中心。」
回到警局了?
杜藤眉头微微挑起,「监定信息呢?」
如果不出意外,先前证据应该是法院又或是检察院拿去监定的,既然是公检法的人,那证据自然会举证,他们完全可以查阅。
只是.......
「额...没找到。」助理有些迟疑。
「没找到?」杜藤愣住,眉头锁起,「怎麽会没找到!?」
「不知道。」
助理摇摇头,「要是能查到的话,公诉方也不会重新调查了。」
一般来说物证只会做个一次。
但眼下...算上徐德第一次伪装的检测报告,这都对物证进行三次调查了!
「什麽情况?」
杜藤忽的察觉到不对,内心警惕起来,脑子里立马想到个人影。
「是徐德?」
助理道:「不知道,根据目前的消息来看,对方律师还在刻意引导舆论,其目的,是想向舆论传递一个『发回一审改判』的信息,好堵死法院作出这条选择。」
「没别的动作了?」杜藤凝眉。
助理摇摇头,「没了,至少我们没查出来。」
还在引导舆论......
杜藤有些不信。
总不能是法院有问题吧?不可能,高院没理由会有报告而不举证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徐德从未申请对物证进行二次监定!
物证是被放在物证室内妥善管理的,没有经过程序的手续不可能将物证调出,更别提可能了,所以,必然有官方的干预。
可话又绕回来了。
「官方监定...为什麽不举证呢?」
杜藤皱着眉,陷入思索之中,可想来想去,哪怕徐德真的看不出任何的问题,但他依旧将注意力放在他身上。
「盯紧他,按照『严密』的话对待,这人...做什麽都别信,有什麽疑点都往他身上放便是!」
助理点点头,「好的。」
她作势要走,却又被杜藤拦下。
「等等。」
杜藤想了想,又道:「公诉方监定完,以其余理由,对物证再次申请监定。」
「好的。」助理再次应下,随即这才离开办公室。
看着对方离开的背影。
杜藤陷入沉思,眉头蹙起。
『第一次监定...如果是徐德...他怎麽绕开的程序?不对...有点不对,不可能啊......』
『高院监定的?高院藏什麽?难道说......』
『高院监定出这不是枪?但又想发回一审审理?所以压了下去...不可能啊,程序上的事情怎麽可能压得住。』
『回执报告可是监定中心那边写的,庭审上以另一种结果宣判,两边一对压根藏不住。』
『所以.......』
杜藤坐在椅子上,他陷入长久且复杂的思索,好似一尊石塑。
『到底是谁做的检测?』
『算了,无论是谁,等到举证之际,自然会现身!』
他不知道。
办公室异常安静,而这种安静也一直持续。
直到.......
......
9月15日。
公诉方得到回执报告。
同一时间,原告方针对凶器进行了申请监定!
也是同一天。
法院对申请驳回。
......
9月16日。
舆论逐渐汹涌,庭审虽休庭,可关注的人却不减反增,郑通等人愈发沉默与焦躁。
原告方再次进行申请。
这次理由较为充沛,法院酌情考虑後予以通过。
於是乎。
老旧的凶器,此时被进行了第四次监定!
.......
9月18日。
三条消息传来。
一,开庭时间确定,庭审由9月21号,三日後开庭!
二,原告方申请监定成功,回执报告已到手。
三...凶器损毁!
是的。
凶器坏了,这几十年的老家伙,随着四次监定,在检测员的眼下终究是扛不住,部分零件崩坏,这点早有预料,但真出现,却依旧令人有些感慨。
四次拆卸组装!
一般案子连两次都没有......
不过对此,杜藤倒是不在意这件事。
毕竟......
「物证损坏...这倒也好,尽管还存在,但只要存在损坏,就无法给出确切的定论报告!」
「而我手里,也就只能是最後一份监定.....」
得到消息。
杜藤稍稍思索後,看着手里的检测报告,长舒一口气,他眼神中阴暗交错,最终道:
「此事......」
「於我有利!」
想到这。
杜藤不再思索,专心备案,将证据放在公文包,专心等待庭审的到来。
而随着时间的推移......
眨眼间。
.......
.......
9月22号。
海城,高级人民法院,二审第二次开庭当天...到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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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目前案情推到眼下这个地步,很难再以正常手段彻底胜诉。
至於......
民事案件一事,在开庭前被对方得知该怎麽办?
毕竟,徐德此类证据就是专门打对方一个措手不及而用,万一被对方得知,改在开庭前转变思维,放弃在二审中针对凶器监定为『枪』的想法,转而从其余角度打呢!?
很好办!
海城。
基层人民法院,立案庭前。
徐德心满意足地收起手中的文件材料,直接将其塞入公文包中妥善保管,紧接着.......
他没急着走。
而是直接掉头,回到立案庭的柜台前,看着里面的工作人员,开口道:
「您好,立案庭是吧。」
「我来办理一下民事撤诉。」
民事...撤诉?
听到这话的瞬间,柜台内的女人微微一愣,旋即抬头,疑惑地看向面前的徐德,问道:
「撤诉?哪起案件?你是当事人还是什麽?」
案件撤诉?
说实话,民事和刑事不同,民事多是一些鸡毛蒜皮,涉及到财产纠纷的小事。
又或者说
而如果其中一方比较大度,又或是所谓的『想通了』,突然不准备与对方进行纠缠...那自然可以撤诉。
甚至法庭也很乐意看到这种和解的情况。
只是......
「您刚才手里是......」
柜台内,女性工作人员脸上流露出迟疑之色。
她刚才可以亲眼见到徐德手里拿着一份文件,一边看,还一边激动地说什麽太好了,这下能胜诉了!
但...嘴上说着胜诉,後脚来撤诉是什麽意思?
「我手里?我手里是什麽不重要。」
徐德面色正色起来,他看着对方,双手搭在柜台上,再次表明态度。
「您帮我查一下案件,我是2003年9月9日当天下午进行的起诉。」
「案件被告人是『魏源』,委托人叫『李杰』,我是原告方,当事人李杰的代理律师。」
工作人员又道:「请您出示一下相关材料。」
话落。
徐德将早就准备好的文件材料全都递给对方,接着便面色淡然地在一旁等待着。
「这是我方的《撤诉申请书》」
这些材料无一例外,全是用於撤诉的。
没错,『撤诉』,就是徐德的手法!
如果,这起民事案件继续存在,那麽,在稍後法院发出传票後,被告方自然会收到传票。
而发出传票的时间...一般是五天左右,快的话也要至少三天。
既然发出传票就代表必定知晓。
那徐德不让发不就好了?
怎麽才能不发?
肯定是撤诉啊!
都说的很明白了,传票是因为有了与对方相关的案子,才发过去让对方知道摊上事了,也就是立案才能发。
而如果你撤诉了,诉讼都不存在,事也没了,法院肯定也不发传票啊!
你不发传票。
被告怎麽可能还知道存在过这麽一起诉讼?
有时候,解决问题的你不一定需要用到很烧脑的智斗行为。
你也可以直接解决问题本身。
简单粗暴,可绝对好用!
「那个,我这边问一下,案件相关传票是否已经离开了法院?」
等待期间,徐德试探性询问。
「您能查一下吗?」
工作人员回过神来,稍稍查阅後,便脸色古怪地摇头道:「还没。」
旋即,她又没忍住,扭头看向徐德,脸上满是不解。
「您的委托人呢?当事人在法院吗?」
徐德道:「我方当事人因特殊因素目前无法出现在法院内,但已全权授权於我,有关撤诉一事也事先取得准许。」
「这.......」
女工作人员看着材料,她迟疑半晌,最终还是没再纠结。
「好吧。」
话落。
请收「藏「得」「奇」小」说」唯」一「网」址」:「w「w」w」.」d」e「q」i」x」s」.」「o」r」g,「站」「长」只「有这一个网「站,其它网「站随「时断「更。」
她便在徐德严肃且认真的注视下,确定无误後,这才开始办理起撤诉流程。
约莫半晌,走完程序後。
徐德林月这才离开诉讼服务中心,站在了法院大厅内。
林月有点咂舌道:「你这...立案又撤诉,拿来的证据放在高院二审的案子用...你也不怕自己惹上麻烦!」
「到时候被法院定个『滥用诉讼权利、恶意程序性起诉』就老实了!」
徐德倒是毫不在意,他掏出公文包,美滋滋地找了个印表机将其复制多份。
旋即,这才毫不在意道:
「哪滥用了?恶意程序性起诉,那得起诉在撤诉,反覆四五次才行!」
「我就撤诉一次,压根够不上门槛。更何况,二审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更不是一个法院的,不会有法院急眼的。」
这麽说吧。
你一直挑衅一个人,一而再再而三,对方可能会动手,自己摊上麻烦。
如果,你对每一个人只挑衅一次就跑呢?
对方可能也会动手。
但如果说有一条硬性规定,也就是挑衅一次不得动手呢!?
既如此。
那你对着每个人,都挑衅一次,挑衅完,便直接离开,碍於影响规定,谁能对你产生麻烦!?
最多看你不爽罢了。
至於法院也是同理。
法院不是一整个共同体,每个都属於独立的个体,除非你将全部法院挑衅一个遍,被发觉了才会倒霉,不然像是徐德这样...只进行一次,那是不会惹上事的。
既然不会惹上事。
「那咱们不用白不用啊!」
徐德笑道,闻言,身侧的林月觉得言之有理。
旋即她思索片刻,又道:
「撤诉一事应当没问题了。」
「上级法院不会知晓民事诉讼一事,物证监定也到手了。」
「至於物证的保密信息......」
「基层法院没规定在凶器存在另一起刑事案件的情况下,对物证进行时,监定需要向刑事案件所在的法院打报告。」
「所以,物证除开监定所,也没其余人员知晓,有关开庭前的准备...还差什麽?」
差什麽?
徐德默然,思来想去,却发觉眼下没什麽还需要再做的事了。
举证?将自己的监定证据交给高院?比较,若非如此,便是庭审突袭。
不。
正常来讲,恶庭审突袭会导致两个原因,一是容易打双方一个措手不及,恶意拖延时间;二则是,证据未经验证便出现在庭审,容易导致案件误判。
但徐德这不同。
措手不及?不可能!
公诉与原告都会进行监证,与他的监定属同一类型,同一领域监定,既如此,自己完全可以以《书面材料》的形式将监定交出进行佐证。
不存在阻挡案件进程的情况。
信息没质证?法院委托监证所的监定,还需要质证?
总之。
完全合法合规!
所以......
眼下,好像还真没什麽可以做的。
「目前来看...只在一些边角地方,可以进行些许微操。」
「比如一些媒体记者近期的访谈。」
「除此外......」
徐德摇摇头,也没什麽大动作,脑海中浮现出李杰和其孩子李果的身影。
他陷入短暂的沉默之中。
先前,杜藤来进行谈判,对方看似是来谈判各退一步的,最多也就是让李杰损失点利益。
可实际上......
但凡真退了,你就会发现,这并非一小步。
「银行案有多少受害者?」
徐德忽的话锋一转,丢出另外一个话题。
「嗯?」林月一愣,却还是下意识答道:「没完全统计,但单单是起诉的,便至少有三百余名,这还不算没发现,以及静默观候的。」
三百余名......
干系数千人!上百个家庭!
类似李杰这般将钱全放在银行,存款一冻结瞬间化成穷鬼的人...绝对不在少数。
但凡『枪击·案』退一步;『银行·案』便没人会退。
若是如此,不出意外会有相当多人,体验李杰当初的经历。
生母患病,束手无策,眼睁睁看着从一个正常人,转变成那副屎尿四溢,在床上宛若躺在『粪坑』中的画面。
哺乳幼儿,却连最基础的餐宿学费都凑不齐。
一个20岁的人,可以等到26岁,甚至是28岁拿回自己的全部财产。
但,一个10岁的李果,等不到18岁再入学...或者说,三年内拿不到钱,他的人生基本丧失向上空间。
「上百啊...还有静默观候的。」
回想自己的求学路,他知道钱不能等,也绝不能违期。
徐德抽了根烟,他眼神一凝,深吸一口气,又深深将其吐出,缓缓道:
「该做的已做,不该做的也冒险尝试了一番。二审是胜还是败,就只等......」
「开庭。」
.......
与此同时。
9月14日。
当天下午,物证被收回到警察局内。
【金鹰律师事务所】。
办公室内。
一个秘书装扮的女人拿着几份文件,低头面无表情地冲着杜藤开口。
「杜律。」
「魏总那边的情绪并没失态,他知道孰轻孰重,虽然魏田...咳咳,就是他生父被杀很愤怒,但并未因此导致必须追究刑事责任。」
「已经认可将二审转回一审审理的方案。」
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被告那边有些谈不妥。」
话落。
办公桌前。
拿着定制钢笔正在签署什麽文件的杜藤顿住,他手腕停下,旋即扣上笔盖。
见此一幕。
律师助理微微一顿,眉头微微蹙起,道:
「是否需要重新交涉?」
「王律师那边,团队下属给了条我认为可行的方式...目前案件最大的阻碍在於辩护律师,也就是那个外地律师『徐德』。」
「但,律师终究只是委托人态度代理人。」
「所以,可以尝试从家属下手。」
「也就是所谓的......利诱。」
先前,他们想去会见被告人家属,目的是给个大棒,进行些许威胁。
为什麽见家属?
首先,根据刑事中明确规定,【刑事案件】中,仅有被告方辩护律师,才能对被告人进行会见,附带民诉的被害人律师完全没资格!
这点很明确,哪怕是公诉人也有限制。
一般,案子一旦开庭,公诉方便无权前往羁押室会见。
只有辩护律师可以!
也就是徐德,所以,他们没办法直接联系『李杰』。
而家属不同。
家属属於【普通自然人】。
被告律师是为李杰服务,而不是给李果和其奶奶服务,所以,两人便属於上述【普通自然人】,不经过徐德的允许私下会见,更是完全合法。
最关键的是......
家属可以吹枕头风!
纵观全世界,『枕头风』这三个字的威力,往往比你直接与目标人物直接接触更容易达成目的!
於是,他们想通过『威胁』,从而让家属忌惮,随即去影响李杰的态度,进而让徐德退缩。
只可惜,见面後,这条路便有些行不通了。
「那个涂......」
良久,杜藤开口了,他眉头微微一簇。
助理连忙道:「被告人李杰的母亲叫涂红。」
杜藤道:「涂红有清醒的时间吗?」
助理摇摇头,「有,但时间很短,我们没办法在她清醒的时候出现。」
甚至说。
哪怕他们真就是找上了涂红,还恰巧在涂红清醒时间段说完话。
依照涂红的记忆,可能呆滞後又将这件事忘了。
即便记得,那她也很难见到李杰,并完整地进行吹耳旁风。
所以......
「王律师那边提议利诱。」
女助理再次开口道:
「如果对方律师依旧坚持以『凶器不枪而是假肢』辩论...那我们以抢劫提起一审後,完全可以对『魏田』损坏假肢一事进行合理赔偿。」
「赔偿额度虽然需要视物品损失来定,但精神损失费却完全可以提高。」
「王律师团队近几天,重新对被告人调查并整理了一份信息。」
「李杰...很缺钱。」
最後五个字,她说得格外清晰。
办公室内,空气中,只剩表锺『哒哒』的响声。
助理的意思很明白了。
李杰缺钱。
他是个残废,只有一条腿,没有文化,找不到工作,那保单上的26w总价值...可不单单是用来『享受』所用。
而是母亲养老、母亲治病、抚养幼儿、自身养老、孩子长大所需等等。
这些全加在一起,26w算什麽?算个屁!
所以。
在对方没有任何创收的情况下,内心对钱的需求性肯定是很高的,若这时候,他们提出让对方认罪,随後赔偿个10w、20w之类的......
换做是你,你会答应吗?
要知道,哪怕是坐牢,也就做个五年左右,换成後世的购买力,赔偿金可以说是达到了近百万!
有多少人能五年赚到一百万?
所以.......
「李杰同意的概率...在8成,尽管他可能很感激那律师。」
「可生存的压力,也是实打实的!」
助理说着,她推了推眼镜。
杜藤颔首点头。
这就是团队的力量,同一个时间段,自己能有多套完整的案件措施:『案情多角度分析』、『客观威胁谈判』、『利诱』、『发回一审』等多种强而有力的计谋。
反倒是只有四个人的对方。
一共四个,单单是为了取信息,找驳回『抢劫』角度,就将那叫王超钱昊的两个律师派了过去,只剩徐德林月两人。
对方,没有精力应付自己这麽多!
「可以,让王燕吩咐人去办吧。」
杜藤点头,旋即微微一顿,又道:「不过。」
「注意尺度。」
女助理点点头,「好。」
说着,她就要离开。
只不过......
这次离开之际,突然一顿,又转过身道:
「对了,杜律,警方那边来信息了。」
「物证已经回到警局,不过又被公诉方申请了监定,物证去了监证中心。」
回到警局了?
杜藤眉头微微挑起,「监定信息呢?」
如果不出意外,先前证据应该是法院又或是检察院拿去监定的,既然是公检法的人,那证据自然会举证,他们完全可以查阅。
只是.......
「额...没找到。」助理有些迟疑。
「没找到?」杜藤愣住,眉头锁起,「怎麽会没找到!?」
「不知道。」
助理摇摇头,「要是能查到的话,公诉方也不会重新调查了。」
一般来说物证只会做个一次。
但眼下...算上徐德第一次伪装的检测报告,这都对物证进行三次调查了!
「什麽情况?」
杜藤忽的察觉到不对,内心警惕起来,脑子里立马想到个人影。
「是徐德?」
助理道:「不知道,根据目前的消息来看,对方律师还在刻意引导舆论,其目的,是想向舆论传递一个『发回一审改判』的信息,好堵死法院作出这条选择。」
「没别的动作了?」杜藤凝眉。
助理摇摇头,「没了,至少我们没查出来。」
还在引导舆论......
杜藤有些不信。
总不能是法院有问题吧?不可能,高院没理由会有报告而不举证。
但问题也来了。
徐德从未申请对物证进行二次监定!
物证是被放在物证室内妥善管理的,没有经过程序的手续不可能将物证调出,更别提可能了,所以,必然有官方的干预。
可话又绕回来了。
「官方监定...为什麽不举证呢?」
杜藤皱着眉,陷入思索之中,可想来想去,哪怕徐德真的看不出任何的问题,但他依旧将注意力放在他身上。
「盯紧他,按照『严密』的话对待,这人...做什麽都别信,有什麽疑点都往他身上放便是!」
助理点点头,「好的。」
她作势要走,却又被杜藤拦下。
「等等。」
杜藤想了想,又道:「公诉方监定完,以其余理由,对物证再次申请监定。」
「好的。」助理再次应下,随即这才离开办公室。
看着对方离开的背影。
杜藤陷入沉思,眉头蹙起。
『第一次监定...如果是徐德...他怎麽绕开的程序?不对...有点不对,不可能啊......』
『高院监定的?高院藏什麽?难道说......』
『高院监定出这不是枪?但又想发回一审审理?所以压了下去...不可能啊,程序上的事情怎麽可能压得住。』
『回执报告可是监定中心那边写的,庭审上以另一种结果宣判,两边一对压根藏不住。』
『所以.......』
杜藤坐在椅子上,他陷入长久且复杂的思索,好似一尊石塑。
『到底是谁做的检测?』
『算了,无论是谁,等到举证之际,自然会现身!』
他不知道。
办公室异常安静,而这种安静也一直持续。
直到.......
......
9月15日。
公诉方得到回执报告。
同一时间,原告方针对凶器进行了申请监定!
也是同一天。
法院对申请驳回。
......
9月16日。
舆论逐渐汹涌,庭审虽休庭,可关注的人却不减反增,郑通等人愈发沉默与焦躁。
原告方再次进行申请。
这次理由较为充沛,法院酌情考虑後予以通过。
於是乎。
老旧的凶器,此时被进行了第四次监定!
.......
9月18日。
三条消息传来。
一,开庭时间确定,庭审由9月21号,三日後开庭!
二,原告方申请监定成功,回执报告已到手。
三...凶器损毁!
是的。
凶器坏了,这几十年的老家伙,随着四次监定,在检测员的眼下终究是扛不住,部分零件崩坏,这点早有预料,但真出现,却依旧令人有些感慨。
四次拆卸组装!
一般案子连两次都没有......
不过对此,杜藤倒是不在意这件事。
毕竟......
「物证损坏...这倒也好,尽管还存在,但只要存在损坏,就无法给出确切的定论报告!」
「而我手里,也就只能是最後一份监定.....」
得到消息。
杜藤稍稍思索後,看着手里的检测报告,长舒一口气,他眼神中阴暗交错,最终道:
「此事......」
「於我有利!」
想到这。
杜藤不再思索,专心备案,将证据放在公文包,专心等待庭审的到来。
而随着时间的推移......
眨眼间。
.......
.......
9月22号。
海城,高级人民法院,二审第二次开庭当天...到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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